我所关于暑期休假工作的通知

 

  根据院《关于做好我院署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科办办[2007]106号)精神,现将我所今年暑期休假安排如下:

  一、8月2日至8月15日各处室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职工轮流休假。

  二、切实加强对休假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休假期间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各处室在休假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其值班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酌情安排补休。

  三、个人离京外出须向各处室负责人报告,集体外出须向所领导报告并报综合处备案,明确去向并保证联络通畅。休假结束后各处室将休假人员情况报综合处人事办。

                                          生物所综合处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