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5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农科生技〔2014〕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国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会议精神,确保我所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快国际一流的现代科研院所建设,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综合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是我所探索现代科研院所科技体制创新和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系统工程,也是我所突破制约瓶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点跨越的重要发展机遇。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与科技开发能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研究所为目标,进一步促进研究所学科体系布局更加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世界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取得一批事关农业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高技术创新成果;促进研究所创新人才和学科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学科领域及其研究方向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科辅支撑人才得到全面充实;促进研究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适应农业科技创新要求,现代管理制度和创新文化建设更加完善。
第三条 创新工程管理以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为宗旨,建立战略咨询、领导决策和团队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新机制,突出创新、强化改革,提高自主创新活力、整体运行效率和投入产出率,推动创新工程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实施。
第四条 创新工程相关管理办法,要根据创新工程不同时期的实施与发展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各科研团队和首席科学家等相关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做到科学公正、实事求是,提交的相关报告、材料、数据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研究所创新工程岗位的相关团队和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创新工程的组织管理体系由创新工程决策领导小组、创新工程战略咨询专家组、创新工程任务执行组和科研团队组成。
第八条 研究所成立科技创新工程战略咨询专家组,由所内外院士、著名科学家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科技创新方向、重大科研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对创新工程重大事项等提出决策建议。
第九条 研究所法人代表是研究所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第一责任人。研究所成立创新工程决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所科技创新方向、体制机制创新、学科任务审定、人才招聘引进、绩效考评、统筹条件平台建设和国际合作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科技创新工程相关工作。
创新工程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负责创新工程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人员。
第十条 研究所成立创新工程任务执行组,由各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和研究所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管科研副所长担任,民主协商重大事宜。按照创新工程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团队建设、条件保障、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是研究所创新工程核心单元,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根据创新工程岗位设置要求和相关规定,首席科学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调整科研团队,决定团队内部绩效奖励和分配等。首席科学家对研究所负责,按照《创新工程目标任务书》完成任务,接受监督考核和民主评议。团队成员享有进修、交流、提高等权益,负有团结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等义务。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遵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人、岗位固定、人员流动”的原则,实施创新工程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工程岗位(以下简称“创新岗位”)设置为科研、技术支撑和管理三个序列,三个序列创新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为8:1:1。创新岗位设置总数一般不超过研究所正式在职职工人员总数的60%。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由首席科学家、骨干专家和研究助理构成,三个层级创新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7:8。原则上骨干专家岗位的80%、研究助理岗位的70%是固定创新岗位,其余岗位为流动创新岗位。鼓励创新团队增加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的流动创新岗位数。
第十五条 首席科学家的遴选方式: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科技人员自愿报名,研究所成立首席科学家遴选组,根据生物所科技创新工程首席科学家遴选暂行办法,结合研究所具体实际,投票表决,产生首席科学家人选,向院管理中心推荐。
第十六条 经院管理中心研究确定入选的首席科学家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五年。引进人员入选的首席科学家,一般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再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十七条 骨干专家和研究助理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首席科学家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与研究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支撑和管理序列的创新岗位人员由研究所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建立“科研、技术支撑、管理”的分类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骨干专家和科研助理的分层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一年一定量综合监测、三年一外请小同行专家科学评估、五年一重大产出考核的分期绩效考评制度。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目标校正、动态管理、绩效预算等的依据。考评结果与岗位变动及聘任挂钩,与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发放挂钩,与首席科学家的调整和科研团队是否退出创新工程挂钩,与科研团队的经费增减挂钩。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创新工程绩效考评办法,在院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研究所负责考评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参照创新工程绩效考评办法制定生物所考评办法,提交考评报告,报管理中心备案。考评不合格的首席科学家,由研究所上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首席科学家负责考评科研团队成员。首席科学家接受团队成员的民主评议。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以岗定薪、绩效激励”的分配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与激励机制,进入创新岗位的人员实行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构成的“三元结构”薪酬制。
第二十五条 进入创新工程的首席科学家可实行“年薪制”,特殊拔尖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 创新工程经费严格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创新工程各项任务必须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研究所可统筹使用创新工程经费,撬动存量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研究所负责科研团队的条件保障,包括学术权力、试验条件、办公条件、生活待遇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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