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15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科技创新工程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农科生技〔2014〕27号)

为保障生物所科技创新工程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科技创新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形成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从而提升研究所的科研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目的

围绕研究所跨越发展的目标,科学评价创新岗位人员的工作成果和工作表现,为岗位聘任和薪资分配等提供参考依据。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提高绩效考评与资源配置的关联度,强化团队与个人绩效意识,有利于培养人才团队,出大成果,提高研究所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活力,整体提升研究所运行效率。

第二条 考评对象

进入研究所创新岗位人员(首席科学家、骨干专家、科研助理、技术支撑与管理人员)和科研团队。

第三条 考评原则

重大产出导向。体现科技创新工程的重大目标导向,培育重大成果。

量化评估标准。围绕创新目标,制定量化评估考核指标,可操作性强。

分类分层分期考核。顶层设计、分类分层分期,针对性强,高效可行。

科学公正透明。评价标准科学,评价程序公正,评价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

第四条 考评周期

一年一定量综合监测、三年一小同行专家科学评估、五年一重大产出考核。

第五条 考评依据

根据研究所与院科技创新工程管理中心签订的“创新目标任务书”,参照院研究所评价方案,将研究所的任务进行分解,并作为研究所对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考评的依据。

第六条 组织实施

1. 研究所创新工程决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绩效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及其使用、申诉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2. 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对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的年度考评、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和评估年度关键指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首席科学家负责团队骨干专家、研究助理的年度考评。首席科学家接受团队成员的民主评议。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接受首席科学家和团队成员的民主评议。

3. 研究所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

4. 如果出现根据发展需要对创新目标任务书进行调整的情况,按照调整后的任务书,进行考评。

第七条 考评方式

1. 自评。创新岗位人员对照研究所绩效考评指标与标准自考自评。

2. 述评。首席科学家负责代表所在科研团队述职,考核委员会打分。

3. 测评。科研团队成员对首席科学家进行测评,首席科学家及科研团队成员对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进行测评。

第八条 考评内容

1. 科研岗位人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关键绩效行为等方面。

2. 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主要包括关键绩效结果(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关键绩效行为方面。

第九条 考评指标和标准

考评分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两部分,定量考评占60%~80%,定性考评占20%~40%。考评指标要既能客观反映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又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根据创新目标任务书,对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分别设立相应的考评指标和评价标准(见附表)。

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定骨干专家和科研助理的考评指标和标准,报研究所备案。

第十条 考评程序

1. 首席科学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填写考评表,提交考评相关材料;根据定量考评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考自评;

2. 有关职能部门对上交材料核实;

3. 首席科学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根据定性考评指标进行述职,由所考评委员会评议打分;

4. 科研团队成员对首席科学家进行测评、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成员对技术支撑和管理人员进行测评;

5. 由办公室计算考评结果并进行公示;

6.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及运用

1. 根据每年监测、三年评估和五年考核的结果,对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绩效考评得分进行公示。

2. 年度监测结果,由首席科学家或部门领导参考,作为科研团队、技术支撑岗、管理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重要依据,并与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发放挂钩。

3. 三年评估结果,与首席科学家的调整和科研团队研究方向调整挂钩,与科研团队的经费增减挂钩。

4. 五年考核结果为首席科学家和科研团队的最终绩效考评依据,按得分进行排序,并分为4个等级:A等(优秀)、B等(良好)、C等(合格)及D等(不合格)。评定结果与首席科学家聘用、创新团队组建、团队经费及资源分配、个人岗位津贴及绩效奖励发放挂钩。

5.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特别贡献奖励。

6. 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重大学术不端情况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直接退出创新工程。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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