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科研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要求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是指:除有特殊规定不宜公开的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外,由我所分配和使用的各级财政资助的科研经费信息。

第二条 科技管理处和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科研课题(项目)主持人是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前,科技管理处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按国家秘密技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关键词用“*”替代。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向全所职工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包括:

(一)全年各项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持人、课题(项目)名称、立项部门与合同金额等。

(二)立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课题(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实施期限、主持人和成员、经费额度、外协单位和外拨资金额度等。

(三)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课题(项目)名称、实施期限、主持人和成员、获得成果、经费结算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成员和结题验收意见等。

第五条 向所领导班子成员、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包括:课题(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信息、课题(项目)组科研副产品收入及处置信息。

过程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调整情况、试剂耗材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国(境)费、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费、外拨经费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 课题主持人向课题(项目)组成员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包括:本课题(项目)分配和使用的全部科研经费,科研副产品收入及处置情况。

第三章 公开形式和期限

第七条 科研经费信息可采取所内网、提供查询、电子邮件、公告栏、文件传阅、会议通报等多种形式公开。

第八条 全年各项科研经费信息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课题(项目)的立项信息在研究所收到签定完毕的课题(项目)任务书后1个月内公开;结题验收信息在课题(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过程信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九条 所有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群众的质疑和合理要求,责成相关部门作出解释说明。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认真讨论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课题,纪检监察部门(党委办公室)给予提醒或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所党委和纪委授权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