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职工内退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职工内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所内退人员管理,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建设和科技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需要,根据《关于下发<中国农业科学院未聘待岗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科人劳字[2000]35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内退条件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正式职工,在竞争上岗和聘任制管理中未聘上岗或因身体等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自愿申请内退。

第二条 内退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填报《生物技术研究所职工内退申请表》;

2.所领导会议或所长办公会议研究;

3.人事部门办理内退手续,纳入内退人员管理。

第三条 内退人员待遇

1.保留内退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和所内发放的每月500元内退生活补助费。不享受所岗位津贴、保健津贴、出勤(伙食)补贴、通讯补贴等。       

2.享受国家工资调标及每年正常薪级工资晋升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及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3.不予晋升职称和考工定级。不享受在职职工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福利待遇,不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第四条 其他

1.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社会保险政策,则按国家政策执行。

2.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内退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