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用废物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实验用废物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用废物,是实验室进行实验时所产生的一切有害固体、液体废弃物(包括使用过的化学试剂、活性生物体、具有放射性物质、各种一次性耗材等)。

第二条 严禁将液体实验用有害废物直接排入下水系统和未经处理丢弃使用过的实验用废物。各课题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加强对本课题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上述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各课题需研究所统一处理的有害废物,应在每季度末主动上交至所后勤服务中心。

第四条 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北京市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物,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处理费用由研究所承担。

第五条 各课题对有害化学试剂从购置、使用、废物处理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使用时必须填写《生物技术研究所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登记表》(附件1),并妥善保管,已备随时接受检查。

第六条 所内处理废物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各课题组织人员将需处理的有害废物和废液进行分类,分类的原则是:液体和固体分类;有机、无机分类;易分解、易挥发物品分类;酸性与碱性物品分类;具有放射性物质单独存放。

2.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有害废物需按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储存,每季度末上交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处理。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包括使用过的各种一次性耗材、活性生物体等)均需消毒处理后,方可按普通垃圾处理。其中固体废弃物应用耐高温塑料袋包装并贴上灭菌指示标签,于121℃ 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后放至到垃圾桶;液体废弃物(包括菌液、细胞培养液等)需收集并于121℃ 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后,方可排放到污水系统。

第七条 需研究所统一处理废弃物流程

1.储存:各课题要对不能自行处理的有害实验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临时储存在安全地点,专人负责管理。

2.贴标签:在盛装有害废物的容器外表面明显处张贴标签。标签要注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及所属课题名称。

3.包装:为便于运输,须将废物集中、分类包装。要求是:用木箱或纸壳箱将废物分类包装后,用胶条封好,并在外包装明显处注明课题组名称。

4.处置:各课题将有害废物于每季度末交后勤服务中心查验、统计和验收,填写《生物技术研究所有害废物回收登记表》(附件2)统一处理。

第八条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实验废物处理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课题组及个人进行如下处理:

1.第一次发现上报研究所,给予课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学生当月补助。

2.第二次发现上报研究所,给予课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或学生当月补助,取消个人评优、文明处室评选等一切评优资格。

3.第三次发现上报研究所,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还扣除课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全部绩效奖励并暂停该实验室一切实验活动,待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试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生物技术研究所有害化学试剂使用登记表

课题名称:

有害化学试剂名称

购置日期

数量

使用日期

数量

使用人

液体废物数量

固体废物数量

废物存放地点

上交日期

 

 

 

 

 

 

 

 

 

 

 

 

 

 

 

 

 

 

 

 

 

 

 

 

 

 

 

 

 

 

 

 

 

 

 

 

 

 

 

 

 

 

 

 

 

 

 

 

 

 

 

 

 

 

 

 

 

 

 

 

 

 

 

 

 

 

 

 

 

 

 

附件2

生物技术研究所有害废物回收登记表

回收日期

课题名称

废物名称

重量(公斤)

课题人员签字

后勤管理人员签字

处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