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车辆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所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厉行节约,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在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由所职能部门管理,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服务科研,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所后勤服务中心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违反此项规定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后果由出借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的,须填写《车辆借出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内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员报告。北京市内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外地加油确需使用现金的,报销时需说明原因。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车管员对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车管员每季度汇总成册报送相关所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车管人员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车管员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本单位职工因私急需用车,要按所收费规定收费服务。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核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工资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车管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所有公务车辆由研究所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日常用车须事前申请调派,车管员根据重要程度顺序派车。用车人员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自驾车辆出车。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廊坊基地除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管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应急用车由研究所或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调度。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须按政府采购规定,并报主管所领导,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须通知车管员,同意后方可修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员和驾驶员要加强监督,修好后的车辆要验车确认。

第十五条  车管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部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虚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它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得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管员统一结算,经车管员、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驾车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考斯特6元/公里、全顺3元/公里、公务舱3元/公里、桑塔那2元/公里、迈腾3元/公里。停车费、过路费等杂费均由用车部门承担,每年年底车管员根据《出车登记表》统计汇总后,统一向各单位结算收取费用。

第七章 班车管理

第二十条  农忙时节每周二、四,提供开往廊坊基地班车服务。具体时间:早7:00发车,16:00返回。其它时间前往基地的,按照研究所现行用车管理规定执行。各课题组需在发车前一天下午4:00时前,登陆研究所网站进行班车预订。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班车管理规定,按时发送班车;为保障乘车人员安全,班车人行过道内严禁摆放任何物品,驾驶员有权提示、警告、阻止乘车人违反乘车安全的行为。

第八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管员保管。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九章 附则

        实验室时,应对实验室内的在用的组长为本课题安全工作第一人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技术研究所出车登记表

用车单位

 

使用车种

 

单价:元/公里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上车地点

 

目的地

 

起始表底数

 

最终表底数

 

行使公里数

 

停车费

 

高速费

 

费用合计

 

备注

 

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                      车辆调度:

 

 

 

生物技术研究所长途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使用车种

 

单价:元/公里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上车地点

 

目的地/路线

 

起始表底数

 

最终表底数

 

行使公里数

 

停车费

 

高速费

 

费用合计

 

所领导:               用车单位负责人:                车辆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