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耗材购置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实验耗材购置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现代院所建设需要,规范实验耗材购置使用与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耗材是指所内各处、室、中心和课题组(以下统称各部门)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过程中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各种实验试剂、耗材、种子等所有实验用消耗材料。

第二条 实验耗材购置范围必须在研究所管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超出研究所管理权限范围的(如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需报请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三条 各部门需要的实验耗材可根据任务需求和经费列支渠道,按照预算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采购,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须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

第四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耗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耗材购置按照入库→领用(出库)→用后环保处置程序进行管理使用。各部门采购后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根据采购清单对所采购的耗材逐一清点入库。入库单需经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和验收保管人同时签字。

第五条 实验耗材采购费用报销时要将实验耗材入库单附在发票后面,按所财务报销办法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核审批。单批次采购在1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需附采购合同。

第六条 各部门要配备实验耗材保管员,负责实验耗材的验收、保管和发放等工作,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填写出库单并妥善保管。保管员更换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盘亏的实验耗材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置。严禁发生虚假采购、虚报冒领等违反规章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实验耗材采购资金的管理按照《生物技术研究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生物技术研究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实验废物的回收处理按照《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用废物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耗材入库单

 

采购部门:                              销售商:

日期

实验耗材名称

生产商(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课题组长(签字):        采购人(签字):        验收保管人(签字):

 

 

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耗材出库单

 

使用部门:                              

日期

实验耗材名称

生产商(品牌)

单位

数量

管理员

领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