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解读《粮食法》:禁止擅用转基因并非不能用

 责任编辑: 刘菁    来源: 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2-03-05

 

        2012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有相关转基因粮食的规定,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

        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之后,我们看到了对该意见稿的一些误读,忽略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得擅自”中的“擅自”两个字,错误地理解为“国家将立法禁止或限制转基因技术”。绿色和平组织也对该意见稿做出回应,借机提出建议中国立即停止所有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进程,并减少在转基因技术研发上的财政投入。

        那么,新粮食法真的“禁止”、“限制”中国转基因农业的发展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国家玉米产业体系经济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仇焕广副研究员仇焕广表示,该法中并没有“禁止”、“限制”这样的字眼,只是强调转基因技术要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利用。

        之前已有转基因立法

        仇焕广表示,《粮食法》并不专门针对转基因农业,转基因农业只是该法的一小部分。之前国务院就曾经制定过一系列有关转基因农业的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条例》,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有关生物安全评估、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的5个办法。根据《条例》,我国共批准发放7种转基因植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包括棉花、水稻和木瓜等,其中棉花和木瓜进行了商业种植。

        那么,《粮食法》制定出来,《条例》就无效了吗?并非如此。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解读,可以发现,我国的法律、法规分成数个效力等级。全国最高法是《宪法》;其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或通过的法律,都是以“XXX法”命名;再下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再下是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就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如果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就会成为正式的法律《粮食法》。我国各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可以并行不悖。只有在效力等级低和效力等级高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时候,要服从高等级法律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写明,“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其中的“有关规定”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这说明《粮食法》和“管理条例”没有任何冲突,反而是以法律形式肯定了“管理条例”的权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这句话只是在前一句的基础上的强调,“擅自”的意思就是“违反管理条例”,这句说的还是“在转基因主粮方面也不能违反管理条例”。

        “所以,《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但和‘条例’没有任何冲突,甚至可以说在转基因管理方面‘没有任何新内容’”,仇焕广说。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措辞,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所所长、研究员林敏认为有需要改进之处。他表示,虽然该意见稿和现行法则并无冲突,但是单独强调“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有误导之嫌。因为这样说似乎转基因主粮有着特殊的危险性。

        “所有的食品都应当通过完全检验才能上市,主粮在这点上并无特殊性”,林敏说,“通过完全检验的转基因主粮和其他通过检验的食品一样安全”。林敏表示,“征求意见稿”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他希望第十二条的措辞更加科学合理。

        粮食法考虑未来农业发展重要方向

        既然“征求意见稿”和“条例”没有冲突,为什么还要在“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到转基因的问题呢?仇焕广表示,转基因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是全球大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对转基因农业加强管理也是势在必行。关于粮食问题的法律,不可能不考虑作为未来农业发展重要方向的转基因技术。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五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保护和运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而转基因技术是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一环,对提高粮食单产及质量有重要贡献。

        根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的报告《2011年全球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发展态势》,1996年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为170万公顷,2011年已达到1.6亿公顷,增长94倍,这一增长使得转基因技术成为现代农业史上应用最为迅速的作物技术。第一代转基因作物由于具有抗虫、抗除草剂等特性,大大降低了粮食生产的成本和劳动强度,所以深受农民喜爱,菲律宾于2002年引进转基因玉米,当时种植面积120公顷,到了2008年种植面积达到40万公顷。而巴西在2008年理顺关于转基因审批的法律关系之后,2010/11年度的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比2009/2010年上升了50%。菲律宾将在最近几年内商业化种植富含维生素A的转基因金米。

        仇焕广表示,加强管理,有利于转基因农业的健康发展,因为科学的监管措施会使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转基因农产品。 

        国家将继续支持转基因

        综上所述,《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对转基因农业提出新的限制,更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在中国商业种植。查阅其他文件,会发现我国对转基因技术是肯定、扶持的态度。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等,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上占领制高点、取得新突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农业科技“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发展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并把生物技术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位置”。

        细读第12条,可以发现第一句是“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作物具有传统作物没有的优点,是典型的“良种”,通过国家审批,可以进行商业种植的转基因粮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